项目概况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1:面粉) | ****** | ****** |
2 | 豫政采(2)******-2 |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2:白条猪肉) | ****** | ****** |
3 | 豫政采(2)******-3 |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3:其他肉类) | ****** | ****** |
4 | 豫政采(2)******-4 |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4:蔬菜类) | ****** | ****** |
5 | 豫政采(2)******-5 |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5:鸡蛋) | ****** | ****** |
6 | 豫政采(2)******-6 | 河南省豫南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6:干货佐料副食类) | ****** | ****** |
5.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1(面粉):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包2(白条猪肉)、包3(其他肉类):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5(鸡蛋)、包6(干货佐料副食类):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其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按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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